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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成绩评定及录取工作的说明
时间:2019年03月22日    来源:招生就业处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现就我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成绩评定及录取工作说明如下。

一、评分细则:

1、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评定: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科)以考生德育表现(满分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300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00分)为依据,评出考生的分项成绩及综合成绩;

2、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成绩评定:由考生所在学校以考生的德育表现(满分100分)、文化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的在校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和职业技能水平(满分200分)为依据,评出考生的分项成绩及综合成绩。

二、录取原则: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进行选拔录取。

注:已报名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体检合格,在各项竞赛中获得荣誉证书或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取得学院直接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