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时间:2020年09月18日    来源:      作者:      编辑:王权    审核:王晓冰    点击:

一、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劳动人事政策等各项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学院组织、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院中层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培训管理及考核,做好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培训及党组织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四、负责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和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五、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人计划的拟定以及教职工临时岗位调整工作。

六、负责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岗位内部定等和聘任工作。负责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试、聘任工作。

七、负责学院教职工考核、考勤及评优选先工作,做好省市各类先进模范的推荐工作。

八、负责学院教职工工资、津贴及“五险一金”的核定工作。

九、负责学院教职工退休、离职等手续的办理、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院临时用工的聘用、考核、解聘等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年度党员、人事、工资、领导干部、老干部等年报的报送工作。

十二、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