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教研室是学院人才培养环节中的最基层组织,具体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组织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职业教育与发展要求,推进学院教学科研一体化改革,加强专业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和社会服务团队建设,不断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充分发挥教研室的积极作用,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教研室设置
1.教研室的设置要有利于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的开展。教研室设置一般以专业群或学科(课程)为基础。
2.教研室按教学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教研室最少由6位以上的专兼职教师组成,设教研室主任1名,有实验实训室管理任务的教研室可视情况设教研室副主任1名。
3.原则上每个教研室组成成员至少应有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并确保教研室成员在年龄、职称、学历等方面合理搭配。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应归属相应的教研室。
4.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各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报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审查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备案。每年6月进行一次教研室的调整备案。
第三章 教研室职责
1.承担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2.承担本教研室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教学改革工作。
3.开展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拟定和完善专业建设方案。协同行业、企业专家拟定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执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提供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本教研室所属课程,开发教学急需的新课程。
5.提出并实施教材编写和修订方案,拟定相应教材目录,参与选购本教研室的教学资料。
6.提出所属专业和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建议,上报教师培训计划。
7.参与所属专业实训(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8.负责所属课程考核(含补考)的命题、阅卷、试卷分析及成绩评定,建立试题库。
9.开展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研究,跟踪所属学科理论和技术发展,及时吸纳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用于教学,通过开展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0.联合行业企业,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精品课程。
11.负责本教研室学生社团的指导及各类参赛活动的辅导等工作。
12.督促本室教师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进行教学考核,参与评定本室老师学期、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参与评定所属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
(一)任职资格
1.热爱学院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了解国家、学院有关教学的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教研室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教风严谨。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忠实地履行教研室管理职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善于联系和团结群众。
(二)选拔任用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各教研室全体成员通过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各教学单位审核推荐,教务处审查同意,提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高等职业教育理念,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把握高等职业教育特性。
2.负责确定本教研室课程的具体教学、实训内容及课程进度,并在课程进度表上签名。
3.负责审核本教研室成员所担任的各门课程的教材选用、学期授课计划、教案、考试(考查)试卷、成绩分析、教学工作量。
4.组织本教研室成员开展学期工作总结,按照学院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本教研室成员教学常规情况(含授课计划、教案、作业批改、试卷、教学质量等)的学期考核,撰写考核材料并存档。
5.组织拟定和实施以针对专题教研活动为主的学期教研活动计划,进行活动记录并及时撰写总结材料。
6.组织开展集体备课以及教师之间的听评课,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5次。
7.定期召开教研会议。每2个星期至少召开1次教研室全体会议或组织一次教研活动,研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以及教学方法、手段;督促教师在搞好教学的同时进行科学研究。
8.负责给新入职年轻教师指定指导教师,切实做好师徒结对的传、帮、带工作。
9.协助各教学单位开展专业建设、实训(实验)室建设。
10.完成学院和各教学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教研室主任津贴标准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按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课时补贴(如学院实行津贴制度,则按津贴制度中规定执行)。
第五章 教研室成员
1.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属于教研室成员,教研室成员应坚持不懈地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关心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教研室成员要服从教研室主任的工作安排,遵守学院、各教学单位及教研室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4.教研室全体成员应团结协作,发挥集体力量,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对有关教研室建设的意见应提交教研室会议讨论协商。
5.教研室成员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0次。
第六章 考核奖励
每2年组织1次优秀教研室考核评选,教研室成立不满1年的不参与考核评选。
(一)考核程序
1.各教研室参照教研室职责进行自评并向所在教学单位及教务处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2.教务处、科研处、质管办、督导室与各教学单位组建考核小组,审阅材料、实地检查教研室档案,根据《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意见。
3.确定考核等次,评选出优秀(文明)教研室,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二)结果应用
1.相关意见反馈给各教学单位以改进工作。
2.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教研室授予“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文明)教研室”荣誉称号,并授予优秀(文明)教研室的负责人“优秀(文明)教研室主任”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教学部共评选1个,其他系共评选3个。
3.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文明)教研室给予800元的经费资助,用于教研室建设。
4.在院级以上教研课题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评审中,学院对于以优秀(文明)教研室团队或优秀(文明)教研室主要成员名义申报者给予政策倾斜。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