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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方案(试行)

时间:2024年07月07日 来源: 作者: 审核: 编辑:hj2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目标和任务需求,加大我院内涵建设,为我院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进一步提高我院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年教师队伍,构建科学规范的青年教师培养体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印发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学院的长远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学院可持续发展的人才资源,以提升我院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培养目标

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青年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培养与支持体系;充分挖掘青年教师的培养潜力,将学院发展、团队建设和个人前途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学院规划目标及各学科(专业)实际,明确方向,突出特色,形成团队,建设一支学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结构优化、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的青年教师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尚师德的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青年学术拔尖人才,为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办学实力和办学特色提供人才支持。

三、培养原则

1.思想与业务并重,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素质

青年教师的培养应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

2.青年教师培养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培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

学院负责总体培养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各系(部)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具体培养计划的制定、落实。

四、培养方案

1.培养对象

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及高校教学经历少于三年的教师。

2.培养计划

各系(部)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对培养对象制定出3年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内容包括:

(1)师德师风教育: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确立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方法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培养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树立法纪观念和团队精神。

(2)教学能力培养:跟班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门课(含理论课及实践课);备课、试讲(可在本系(部)或教研室,也可吸收学生参加);公开教学,一年不少于1次。公开教学由所在系(部)或教研室安排本专业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和评议;文献阅读,全面了解和阅读拟主讲课程的各种教材、课件和相关论著,并撰写学习笔记;掌握基本教学技能和现代教育教学手段、技术。

(3)科研能力培养:撰写学术论文;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入科研团队,做好科研助手,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主动参与学术研究。

(4)实践能力培养:新进教师由所在系(部)安排,结合专业要求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可采取挂职锻炼、顶岗实习、项目合作等形式,以增强实践动手能力。

(5)学历提升培养: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青年教师,原则上要通过在职或脱产学习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

(6)其它:积极参加院系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活动;积极参加学院各级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完成学院、系(部)及教研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培养措施

1.岗前培训

由学院组织对新引进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基本素养、教育部规定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人才培养、校史校情、学院发展战略等方面。未参加学院安排岗前培训或者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2.导师助教培养

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助教制度”,各系(部)及教研室采取老教师与新教师一对一的传、帮、带培养,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青年教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尽快适应和熟悉高职院校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下,尽快提高业务能力。

(1)新教师到岗一个月内,所在系(部)为其选定学科方向,并为其指定一名治学严谨,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为其指导教师,指导其系统熟悉教学、科研业务基本环节,帮助其制订发展规划。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应是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并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且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教师的选拔由系部推荐,经学院审定并备案。

(2)指导教师职责:关心青年教师思想进步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勇于探索的科学态度和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精神;帮助青年教师加强教学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能力;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建议;进行科研工作指导。确定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指导青年教师申请科研项目,应将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纳入课题组成员。定期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讨论,并在学术上给予指导。与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讨论(如议题、主要问题、需解决的问题等)并有记录。

(3)青年教师职责:要求新教师在进校两年内取得国家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完成助教工作:青年教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事不少于一年的助教工作,内容包括撰写部分教案、听课、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习;认定授课资格:青年教师需在导师指导下参加完整的教学辅导工作,参与教学组、教改项目、教材建设等活动,否则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认定科研能力:要求青年教师积极加入科研团队工作,在其指导教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努力提升科研能力;参加实践锻炼: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到企事业单位一线参加实践活动,增强实践动手能力。参加学院组织举行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3.专业能力提升

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深造、攻读高层次学位,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进修访学,到生产一线挂职锻炼等。

4.组织教学观摩

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院的精品课程、公开课的教学活动,组织青年教师教学试讲和点评。要求每位新教师按照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自选内容讲课30分钟,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名师、资深教授等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点评,并按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方法的使用和板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定。

六、培养管理

1.专门管理,层层负责

学院具体负责每年新进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各系(部)及教研室要为青年教师建立培养考核档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系部及教研室考核体系中。

2.定期联系,随时跟进

各系(部)每学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会,并召开l-2次青年教师座谈会,听取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3.保证质量,优胜劣汰

在青年教师培训工作中对经过培养和指导仍不能满足教学和科研要求的教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离教师岗位。

七、考核

1.定期考核

每学年,各系(部)及教研室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小结和考核,并填写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中的有关栏目。

2.考核内容

学院对指导教师培养的青年教师将进行课堂授课达标考核,由新教师所在的系(部)及学院教学质管部门至少三位教师组成的答辩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青年教师需提供这一年的听课记录、读书笔记及论文课题等材料供专家查阅,指导教师提供培养过程总结。验收答辩成绩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将延长其培养期限;对经考核不合格者或学历不达标者,则按程序限期调离教师岗位。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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