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三不得”:
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