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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时间:2024-02-07 来源:西峰人社 作者: 审核:胡  霞 编辑:高 栋 点击:

西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18年7月10日以后;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企业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19年4月22日以后)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二)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西峰区就业服务局初审,并经区人社局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对注册地在西峰区内,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4-5人、6人及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及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在西峰区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西峰区内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西峰辖区内(不受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已脱贫户(包括易返贫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离岗创业人员)最高可申请贷款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西峰区内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合伙创业形式纳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最高可申请贷款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个人和企业可享受3%的贴息政策。

(二)申报流程。个人贷款按照“借款人申请—村委会(社区)和乡镇(街道)初审—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复审—区人社局审核-经办银行放款-财政部门贴息”的流程办理,企业贷款按照“借款企业申请-区就业局初审-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复审-区人社局审核-经办银行放款-财政部门贴息” 的流程办理。

企业吸纳人员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的7类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西峰行政区域内的中省驻庆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按其为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缴费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阶段性减免养老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

(二)申报流程。由申请单位向西峰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就业局对单位社保缴费明细账(单)、是否存在社会失信等情况进行核查,审核合格后通过西峰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稳定就业资金补贴



(一)政策内容。对组织输转西峰籍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且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西峰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流程。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向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户籍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资料申报。乡镇负责对信息进行初审,就业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复审资料核实认定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劳务办审批并奖补兑付资金。

脱贫劳动力务工交通补贴



(一)政策内容。对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600元、省内就近就业(区外)的脱贫劳动力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对能够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照各县区奖补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暂时不能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照省外200元、省内县外100元先行预发,待脱贫劳动力年底返乡时,补齐资料后补发差。

(二)申报流程。由各乡镇组织各村级劳务信息员宣传动员本村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家属积极申报,填写《西峰区脱贫劳动力输转交通补助申请表》,由村委会初审、各乡镇复审后,将申报资料上报区就业局和乡村振兴局审定,审查合格后将补助拨付到符合申领条件的农户社保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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