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着力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 4%提取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评定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均可参加校级奖学金的申请。
第三条 奖学金等级和标准
1.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500-2000元/生/学年(2%);二等奖学金 1000-1500 元/生/学年(4%),各系获奖人数以当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总人数为基数确定。
2.奖励标准可根据学校当年事业收入状况,适时动态调整奖学金的发放标准。
第四条 奖学金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参加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3.学习成绩良好,单科成绩在 75 分以上(含第二课堂、思政课等),综合测评在本班前 25%内。
4.体质测试达标,身心健康。
5.专业技能达到学院要求,且本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奖励。
6.实名注册为“中国青年志愿者”,有志愿者服务经历(以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时长为准),每年至少参加四次公益活动。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审:
(1)凡本学年有不及格科目或考试舞弊者;
(2)凡实习期间不遵守学校实习规定者;
(3)有损坏公物、绿地,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行为者以及谈恋爱造成恶劣影响者;
(4)凡休学者,在休学期间不予享受;
(5)一学年内使用违禁电器、夜不归宿二次(含)以上者。
(6)一学期内累计旷课 5 节以上者,两次旷操计 1 节旷课;
(7)学年累计事假达 7 天(含)以上者。有公派、比赛、外地面试等原因而超出者,可由所在系出具证明。
(8)学年累计病假达 15 天(含)以上者。重大疾病者须由就诊医院、所在系出具证明。
(9)有校外租住、过度消费现象者;
(10)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从处分决定宣布之日起,一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11)无故拖欠学费者;
(12)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五条 奖学金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填写《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审批表》,说明申请理由,并将材料交给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在班内民主评议通过后上报所在系。
3.系内审核:学生所在系将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由系主任签字盖章,会同评审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
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方案。对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的系,适当扣减该系的奖学金指标,调剂用于先进系;并将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5.上报院领导审批: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名单提交主管院领导审批;
6.会议审定: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奖金发放
1.学院对荣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统一表彰;
2.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3.计划财务处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七条 监督程序
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对评定全过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后由学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